为领200万元“扶贫款”,安福一人被刑事拘留

2024-07-02 19:00 阅读
吉安公安

在“帮信”群体中

有人知法犯法

有人因法律意识薄弱而“踩坑”

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活动中的一环

 

↓↓↓

 

近日

安福县一居民廖某收到一个陌生快递

里面装有一份

印着发放扶贫款通知的文件

还提供了一个微信群二维码

廖某觉得有利可图

于是将信将疑扫码进群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进群后,管理员省声称

所有进群人员都符合扶贫款领取条件

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

与银行账户刷流水

便可领取高达200余万元的“扶贫款”

廖某意识到可能是诈骗

但觉得反正自己银行卡里没钱

诈骗不到自己身上

便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试一试

 

和管理员取得联系后

对方称需要廖某前往南昌配合操作

所需的路费和住宿费

都会进行报销

想着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又不需要自己花钱

廖某便答应了对方

乘车到达指定地点

将手机与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进行操作

并配合进行刷脸转账

 

一系列操作完成后

自称办理扶贫款发放的“工作人员”

让廖某回家耐心等待

没想到等来的

却是解散的微信群

和公安机关的传唤

 

到案后,经民警讯问

廖某交代了

自己提供银行账户、身份信息

并配合诈骗分子

刷脸转账洗钱的违法事实

 

▲廖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核实

廖某银行卡进出账金额

高达60余万元

其中有96800元

已被警方确定为涉案资金

目前

廖某因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

切勿轻信他人

贪小利  赚“快钱”

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实际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编辑:吴梦婷 童文静(实习生)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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