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农民盖房是什么政策

2021-10-26 12:00发帖人:霞源

自2020年11月,新建区农村建房下放至村镇审批以来,石埠镇农村建房的政策迟迟未公布。政府网站改版后镇政府网站关停。完全没有相关的政策出来和查询了解的地方。村委会说不知道问镇政府,镇政府说问区政府,区政府怎么说的就不知道了。。有看到有网友来该平台咨询,镇政府回复有多处规范红线未明确让继续等待。。石埠镇梦山脚下一带,到西岗靠西山镇一带都是荒山空地居多。为什么还没有明确农民建房政策?一拖再拖。完全懒政慵政表现。。家里父辈八十年代盖的旧房,完全无法满足住房需求。买房又买不起。。。叫我们穷苦民众何处安生。已经等一年了不要再回复等,难道继续等10年20年。旧房都塌下了。。


本贴内容未经核实,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咨询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农民盖房是什么政策的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对石埠镇规范农民建房政策的关心,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如下:

一、石埠镇限批区域情况说明

石埠镇属于南昌市近郊乡镇,地理位置优越,辖区内有梦山生态红线区、望城新区控制性规划区等限批区域以及重大重点项目禁批区。根据新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农房建设进行区域划分的意见(新府办发【2014】84号),限批区农房申请严格执行建新必须拆旧的总体原则,不受理新落户和新分户的建房申请(限批区域以相关部门实地测量为准)

二、石埠镇限批区域以外建房申请条件

限批区域外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新建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新府发【2013】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赣府发【2014】55号)、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农房建设进行区域划分的意见、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房

1)无房户;

2)原住宅面积人均低于15m²,确需建房的;

3)家庭常住人口中有子女已领取结婚证书,而且原住房面积低于人均40m²,确需分户新建房屋的(分户的父母身边至少有一个子女);

4)在市、区控规区内原房屋破旧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确认属于D类危房,且无法修缮并经核实无其他住处的;

5)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6)因自然灾害、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原因需新建住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0m²的;

3)将原有的住房转让、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或原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4)原住房在拆迁和依法征用时,已享受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

5)不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的;

6)没有和村委会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

7)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8)其他违反宅基地批准条件的。

3、建房选址必须在重大重点项目控制规划等红线范围外。

三、石埠镇农民建房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房申请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石埠镇政府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统一由村委会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石埠镇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

四、其他问题

  未尽事宜,请前往石埠镇城乡建设办公室进行咨询(地址:新建区石埠镇石埠街综合执法大楼2楼石埠镇城乡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179162026。


回复时间:2021-11-12 16:3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新建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11-09 18:03
发帖人满意度评价
发帖人: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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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到位:
廉洁效能:
发表评价:
一、复制黏贴这些过来回复,字体都不一样(没读多少书一眼能看出来)。。可能政府工作太忙了。二、回复内容前后矛盾,第一点是可以批,第二三点是不批,2014年号文件就是限批区了。也就是2014年后是不是就不批新建。只批拆旧翻新了?第四点又模糊的可批。三、问村委会还是一样等通知。四、只需告诉村民什么时间可以去填表了,在哪拿表格?,多久能拿到表格?多少步骤?每一步多久批复?即可。
评价时间:Invalid date
官方回复
石埠镇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咨询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农民盖房是什么政策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新建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新府发【2013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赣府发【201455号)、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农房建设进行区域划分的意见、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等文件的要求。

一、石埠镇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房∶

1)无房户;

2)原住宅面积人均低于15m²,确需建房的;

3)家庭常住人口中有子女已领取结婚证书,而且原住房面积低于人均40m²,确需分户新建房屋的(分户的父母身边至少有一个子女);

4)在市、区控规区内原房屋破旧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确认属于D类危房,且无法修缮并经核实无其他住处的;

5)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6)因自然灾害、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原因需新建住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0m²的;

3)将原有的住房转让、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或原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4)原住房在拆迁和依法征用时,已享受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

5)不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的;

6)没有和村委会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

7)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8)其他违反宅基地批准条件的。

二、根据新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农房建设进行区域划分的意见(新府办发【201484号),石埠镇属限批区,限批区农房申请严格执行建新必须拆旧的总体原则,不受理新落户和新分户的建房申请。

三、建房选址必须在重大重点项目控制规划等红线范围外

四、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村委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石埠镇政府(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统一由村委会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石埠镇政府(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1-10-29 09:5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新建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10-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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