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众邦国际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并拒绝赔偿

2021-07-21 10:46发帖人:tyx987654

我于2020年3月30日与众邦国际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直到目前开发房仍未交房,原因是疫情影响及建党一百周年的影响,并将交房时间由2021年7月15日推迟到7月31日,现又明确推迟到8月31日。我们购房业主大多是在复工复产后签订的合同,并不存在不可抗力的因素,按合同规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虽经多少维权,但开发商仍不按合同办事,提出了合理延期6个月,超出的部分以2个月的物业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来抵补,这部分只有区区的几百元。业主希望政府能关注处理此事,别让百姓通过其他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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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

关于对〔2021〕1555号《关于办理“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的转办单》的回复


转来《关于办理“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的转办单》(〔2021〕1555号)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众邦中心由南昌兴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地址位于红谷滩新区西站大街588号,首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该项目属于“非住宅”商业项目。

(二)投诉基本情况

信访人主要投诉:众邦国际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并拒绝赔偿。

二、开发企业反馈

众邦中心项目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交付,受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总包工程施工队伍均为武汉籍,属于疫情重灾区人员,复工复产时间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为保障业主、员工健康安全,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复工时间均有不同程度延迟,因此导致不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向业主交付房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之一,项目交付时间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相应顺延并定于2021年6月30日为合理延续交付时间。

2021年6月30日后续产生的延期,系由该司因素导致,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至2021年7月1日起所产生的延期交付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付。

目前,该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全员加班加点,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早日竣工交付。关于延期赔付通知将与正式发出的交付通知同步告知业主。

二、我局处理意见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二、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房地产项目建设不能按期履约合同,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的,可依法作为“不可抗力”处理。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付的客观情况。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指导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就延期交付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依法依约妥善解决有关纠纷。”之规定。我局已指导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就延期交付和赔付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依法依约妥善解决有关纠纷。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信访人通过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权。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回复时间:2021-08-10 11:1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7-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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