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骑无牌自行车被罚50元,撤回罚款并非终点
4月24日,就“市民骑无牌自行车被罚50元”一事,南京交警发布通报: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据此,我局已撤销针对其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4月25日光明网)
这起事件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掀起了“轩然大波”,说到底还是因为它虽不复杂却足够“奇葩”,“槽点”和“bug”不少且格外扎眼。
首先,骑自行车“无牌”被罚,不合情理、有违常识。仅仅因为自行车没有“登记上牌”就被交警罚款,这种事还真不多见,听起来那么不可思议。难怪有网友“推论”,照这种管理思路下去,是不以后骑个自行车还要考个“驾驶证”?或者就算是推个婴儿车出门也要登记上牌,不然就可能“违法”被罚?
其次,交警部门开出这样的罚单,也于法无据、难言合规。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而据记者查询,在最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条款中,自行车并不在必须“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几种非机动车型之列。现在南京交警的通报也确认了这一事实。那么,当天交警以王先生“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为由作出处罚,依据何在?
此外,事发以后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理方式与态度也令人失望。据报道,王先生曾通过“12345”政务便民热线找到相关交警队,但“被要走身份证号码以后就没了消息”。而记者又帮其联系这个南京交警“第一大队”,结果只是得到了一句冷冰冰的“市民如果对处理不认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式化答复。
其实,错了就是错了,自己主动纠错不行吗?非要让人家继续四处申诉,甚至闹到“对簿公堂”才给解决?难道媒体不曝光、舆论不哗然,那位王先生至今依旧要奔波在维权的路上?公权力的谦抑克制和执法者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到哪儿去了?
如今,南京交警总算是迈出了纠错和追责的第一步,但这并非终点。一个专业的执法者,压根就不该犯这种低级错误,究竟是无知无畏还是滥用职权、故意刁难?这么明显的执法过错,又何必闹到满城风雨才纠正?人们申诉维权为啥还是那么难?可见,这件事需要反思和深究的地方还有很多。
诚如警方通报所言,针对此事还须“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法制培训和执法监管”。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恐怕还有对法治公正和公民权利的敬畏。
(徐建辉)
编辑:徐楫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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