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特供”陷阱须破除“特权迷信”

2024-04-19 15:22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对外宣称“特殊渠道直供酒”,移动硬盘存放大量客户评级列表,“特供”高档假酒实为低价散装白酒,每瓶平均非法获利上千元……近期,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制售“特供”“专供”假酒案,捣毁窝点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标有党政军机关等字样的假酒20余种1300余箱。(4月18日新华网)

  “特供茅台”酒成本价不到50元,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特供”酒均为假酒……看到这样的调查报告,不知会让那些笃行“特供产品”和“特供荣耀”的人感到情何以堪。殊不知那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他们的“特权迷信”心理,投其所好制售假冒“特供”产品坑人骗钱。

  这种制售假冒“特供白酒”的行为,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消费者购买商品,期望得到的是真实、可靠的质量和服务。而假冒“特供白酒”却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出高昂的代价。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伤害了消费者的信任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更为恶劣的是,假冒“特供”产品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了特权崇拜,甚至导致了特权腐败。在一些人心中,“特供”意味着特权,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种心态不仅助长了不正之风,更导致了特权腐败的滋生。当特权成为某些人追求和炫耀的对象时,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便会被严重侵蚀。

  同时也要看到,所谓的“特供”商品,不仅仅局限于白酒,还包括“特供香烟”“特供食品”等多种形式。这些所谓的“特供”商品,往往以高价出售,实际上并无特殊之处,甚至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这种为了迎合一些人特权心态而设置的市场门槛,又何不是对广大普通消费者的隐性歧视?消费者应当享有平等的购物权利,任何商品可以有贵贱之分,但绝不应有特供与非特供之别。

  早在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由此可见,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所谓“特供”“内供”“专供”酒一律都可以被称为假酒。

  因此,我们不仅要拆穿“特供白酒”的假冒伪劣的“李鬼”画皮,更要对“特供”现象及其背后的特权心态和腐朽文化进行全面的反思和整治。无论是“特供香烟”还是“特供食品”,任何打着“特供”旗号的商品及其制售、宣传行为,都该被彻底“下架”和严格禁止。

  一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特供”产品的行为,让市场上的“特供”产品无处藏身。要提高违法成本,让那些借制售假冒“特供”产品牟利的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以此净化购物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还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平等、法治、公正的正确价值观,从根本上破除“特供迷信”,全面消除特权文化的不良影响,把那些“特权文化”坚决丢进时代的垃圾箱里!

  (徐建辉)

  编辑:徐楫越

  校对:熊细娇

  审核:曹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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