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拒绝加班遭解雇?企业不能太任性

2024-04-18 17:02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近日,就职于重庆一家教培公司的刘女士,因之前与客户对接好了工作,不想按公司领导的要求继续占用周末,就发了一条“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到时候留言就可以了”的朋友圈,结果公司通知她因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便解除了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在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

  据悉,该公司解雇刘女士的原因是她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公司提出的理由很牵强、含糊,空洞,根本站不住脚。虽然刘女士因拒绝加班发朋友圈表达情绪的行为值得商榷,但平心而论,她此举根本没有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更没有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说白了就是“你不听话,我就不要你”,这也太随意了,无视法律,可见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不符。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一旦动用解雇员工的权力,那将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说明该员工对单位的声誉、业务、效益等方面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需要通过解雇责任人来制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刘女士真的做了对不起公司的事被解雇,无可厚非,网友也不会同情她,但该公司这样随心所欲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允,于情于理于法不容。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企业将超时工作、无偿加班、“996”等不人性化的工作方式,打造成所谓的“企业优秀文化”,这无疑损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剥夺了他们工作以外属于自己的时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规的明文规定。 就业,一头连着经济运行,一头连着民生保障。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不容易,员工需要倍加珍惜、努力工作,企业也要爱护自己的员工,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以说,这个案例给广大企业和员工上了一堂深刻的普法课,企业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用工管理权,不能随心所欲;员工有诉求或需要维权,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讲,只有企业与员工同心同德、相向而行,朝着共同的目标尽心尽力,才能实现合作共赢、互利互惠。

  (潘诚)

  编辑:徐楫越

  校对:熊细娇

  审核:曹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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