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污水收集系统不能乱改

2024-01-09 15:26 阅读
大江网-江西工人报

  本报讯 张鹏晨 报道 1月5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全面提升鄱阳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我省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为全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贡献江西做法。

  《条例》主要从总体原则、污染防治措施、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及附则四个方面展开。明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范围,规范和完善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保障机制,汇聚各方力量、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治理,设置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有关罚则。

  鄱阳湖作为我国第一大淡水湖,其生态环境状况一直受到广泛关注。针对鄱阳湖总磷污染问题,《条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原则,精准识别总磷污染问题及其症结,根据鄱阳湖总磷污染的主要来源,重点在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移动源等方面提出总磷污染防治相关条款,着力解决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增强公众防治意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总磷污染防治意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鼓励、引导使用无磷洗涤剂,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涤剂。不得违法改变阳台、露台污水管道等户内污水收集系统。

  据悉,《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合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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