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竭力 刚柔并济,高安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积年执行案件

2023-06-01 10:56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晏蒙晰)近日,高安市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积案10余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案涉27200元执行款全部到位,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同意案结事了。

  2009年12月21日,罗某某驾驶的车辆在前往贵阳市途中被熊某(江西省高安市人)驾驶的车辆碰撞损坏。后经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判决被告熊某赔偿原告罗某某354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1年12月,罗某某向贵定县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被告熊某住所地及财产都在高安,贵定县法院遂委托高安市法院代为执行。

  2012年2月,高安市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下乡村、进公安派出所车管所调查、查询银行、工商等“四查”执行手段,都未发现被执行人熊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13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11月,高安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熊某租住的家中进行了搜查,提取现金3600元,并对其妻子肖某某进行询问调查,当月16日,该院制发执行裁定书,依法追加肖某某、熊某之弟为执行第三人,并扣划熊某弟弟农商行帐户上资金11400元至法院对公帐户,同时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款。2017年8月,该院通过网络查控,并成功扣划上述被执行人的农行高安支行10500元人民币。至此,法院已为罗某某执行到位款项共计25500元,余款11197元尚未执行到位,按照法定加倍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今(2023年2月),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合计为27200元。

  高安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易超高度重视执行积案处理,第一时间依法将被执行人熊某拘传至该院。但因熊某仍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故该院于当日对熊某作出拘留决定,并将其送至高安市看守所收押看管。但仅对被执行人施予惩戒并不能兑付罗某某的申请,无法实现案结息访,易超遂与熊某现就职的公司取得联系,积极商议解决方案。易超向该公司负责人言明案情,释明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该公司负责人了解到法律的权威性和申请人罗某某的生活不易,同时鉴于熊某是公司老员工,为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当即表示愿意拿出27200元垫付熊某应缴执行款,帮助熊某履行法定义务,后续将会在其工作款项中予以抵扣。2023年2月,罗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通过电话回访也对案件执行结果表示满意,同意案件执毕。

  高安市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坚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因案施策,将刚性执行与柔性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创新执行方法,不再仅仅拘泥于查控所得,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执行方式促进案结事了。高安市法院执行局将始终坚持加强执行源头治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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