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出首张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单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9月16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开出首张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处罚单,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据悉,当事人李某华于9月15日13时59分骑行自行车号为赣AXA4756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岭口路时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被电子警察抓拍。
截至9月16日,南昌市电子警察共抓拍采集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47起。
自9月10日,南昌市启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以来,目前全市已经完成5.4万辆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并全部投放街面供市民使用。首批完成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入运营后,有效解决了过去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交管部门执法难、监管难的问题,南昌交警将加大电子警察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抓拍采集力度,对违法未及时处理的将由共享单车企业将其纳入“黑名单”,交管部门录入系统锁定当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