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未履行 司法拘传促还款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孙建群、曹冰) 二次达成和解协议后,数月仍未履行,2021年7月22日,婺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孙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对被执行人戴某依法实行了拘传。
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戴某系同村村民。2018年3月份,戴某以家庭急需用钱为由,多次向曾某借款,累计共借款120100元并由戴某出具了借条,但戴某未依约还款,且经曾某多次催收未果,于是曾某于2021年1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婺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戴某承诺于2021年2月9日前偿还曾某借款116100元。
戴某在法院首次调解后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曾某遂于2月22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3月18日,婺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戴某执行拘传,被执行人同意还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4个月过去,戴某仍未履行。
2021年7月22日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和提供的线索,婺源县人民法院再次将被执行人戴某拘传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提出将被冻结的7500元和所欠工资款2900元,归还申请执行人,并且从8月份开始每月还2000元,直至清偿完毕,考虑到戴某的实际情况,曾某同意再给戴某一次机会,双方又一次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