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纠纷,倾情调解保民生

2021-07-23 09:44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刘玉婷)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中,我院着力推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近日,我院南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1日,汤某驾驶小车在上班的途中,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王某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认定,汤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出院后,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与汤某、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向芦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汤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8万余元。

  倾情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某、汤某、保险公司对损失计算的标准相持不下。法官见此情形,分别对三位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并对民法典、新修改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进行释法,并为三方细算了一笔金钱和时间的成本账。最终,在法官主持下,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核减两被告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王某返还汤某1.2万元,保险公司自愿赔偿王某14.2万元。

  保险公司和汤某向王某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圆满解决,王某虽然最终获得的赔偿比诉讼请求的主张金额略少,但王某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并且获赔的时间至少节省了一个月,也节省了三方来回奔波的时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芦溪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工作缩影。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我院一直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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