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出炉

2021-04-09 22:00 阅读
江南都市报

  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4月8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和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2021年起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4月10日起报名,6月17日至19日举行文化科目考试。《规定》还就优惠政策作了详细的说明。

  今年起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据了解,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1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4月10日起报名

  《规定》明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类别分为三类: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报名时间为4月10日— 16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考。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6月17日至19日举行文化科目考试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未举行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前已经进入初三的学生,由未组织考试的设区市自行安排,是否作为2021年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安排。

  录取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记者了解到,师范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需要注意的是,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需进行面试和体检。

  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

  同时,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值得一提的是,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

  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疫情防控中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加分

  记者注意到,《规定》还就优惠政策作了详细的说明。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优惠政策中,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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