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8000元行李箱托运损坏只赔500,理赔限额到底保护了谁?

2021-01-15 10:37 阅读
光明日报客户端

近日,一微博网友发文称,自己朋友从北京乘坐海南航空HU7807飞往广州,到达提取行李时发现价值8000元的行李箱全箱开裂无法关合、箱内物品掉出。经过多次投诉、沟通后,海南航空回复称:可以赔偿500元。行李箱维修点的修理人员检查诊断后表示该行李箱修理需缴纳4000元修理费,并且无法保证能修好。

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无论损坏价值高低,航司可以只按照公斤数来赔偿。

理赔限额如此之低,并不能真正保护旅客的财产权益,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不平等条款”。让人不禁疑惑,这理赔限额到底保护了谁?

国内航空运输方面,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还需建立完善。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旅客行李损坏的索赔限额约为10000元人民币,同时规定各项责任限额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复审,当通货膨胀超过10%时可以对责任限额进行修订。当通货膨胀超过30%时,则自动进行复审程序。

而国内航司“索赔限额为每公斤100元”的规定制定于2006年,到目前已有十五年之久,一直未曾改变。是否需要与国际接轨、有所提高?

不少网友反映,航空运输的野蛮搬运屡见不鲜,基本都是“扔着摔”,贵重行李不敢托运已成常识。

暴力托运屡见不鲜,也许也有赔偿太低的原因。没有高额赔偿的规定,就无法倒逼航司重视托运安全问题。毕竟,现有的规定只保护每公斤最高100元的价值,超出100元以外航司再无需负责。旅客若想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只有事前特别声明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或事后采用诉讼侵权程序,别无他法。

规定变不了,赔几百块钱的处理方式也已经“模式化”,诉讼困难,不了了之,也是这类事件最常见的结局。旅客的“哑巴亏”只有自己吃,这样的条款不就成了“霸王条款”么?

不能忽视的是,十五年来国内航空运输业高速发展,未来还将继续快速增长。不论是从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看,还是从国内航运投诉不绝、旅客叫苦不迭的实际情况来说,2006年制定的标准早已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社会发展快,规定不能多少年不变,而应该考虑实际社会需求,常更常新。否则,自然就会出现规定滞后而制约发展的现象。同样,关于航司空运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复审、修订条款也需要与时俱进。不然就无法真正对旅客财产权益进行公平赔偿,保护权益更无从谈起。

毕竟,社会经济状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把陈规旧章当成解决新问题的法宝,那就与“刻舟求剑”无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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