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寻新生 罚金未缴被“限行”

2020-11-27 09:33 阅读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 吴际宇)报道:“法官,我现在就将罚金缴纳了,请尽快解除对我的限消措施,我找到了工作急需买票去外地。”一名被执行人急切的说到。近日,被执行人袁某主动帮来到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罚金2万元,一起罚金案件执行完毕。

  2017年7月,袁某因盗窃罪被芦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主动缴纳罚金。

  执行中,经承办法官查询袁某名下的财产情况,未发现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袁某又正在监狱服刑,在将袁某限制高消费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1月,袁某出狱后,前往外地务工,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无法购买高铁票,遂来到法院请求解除限制措施,便有了开头一幕。在袁某缴纳罚金2万元后,法院依法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案件执行完毕。(通讯员:谢琼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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