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检查
为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景德镇市等6个设区市2017-2018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及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项目资料、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重点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情况,项目立项、实施、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针对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和农村环境问题开展治理整治工作,在流域生态保护、土壤治理与修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对部分项目存在进展缓慢、前期立项及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