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学校食堂“零租赁” 以一元菜、限价菜等惠及学生

2021-06-02 12:20 阅读
大江快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郑周贇)报道:近期,江西省教育厅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民办高校)存在挤占学生伙食费、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部实行风味档口经营、未严格执行食堂“零租赁”招标及管理规定、引入社会餐饮企业与其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并从中获利等违规违纪违法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第一责任不落实问题。

  6月1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学校应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各地各校严禁侵占学生伙食费

  该通知中强调,各地各校应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严禁侵占学生伙食费,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需求。

  同时学校自办食堂应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做到财务公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零星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结余资金用于改善食堂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抽取资金,用于补充学校办公经费、工程改造、设备添置及“人头费”(如:考评奖、年终奖、加班费等)。

  学校对服务外包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高额装修费,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学校统一对外订购学生用餐,不得从配餐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于学校开支或支付“人头费”。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监管,不得任由服务企业擅自降低配餐标准,致使价质不符,严重损害学生营养健康。先前经营权未到期的学校食堂,到期后应收回经营权,实行“零租赁”招标及管理。

  保证馒头、米饭、平价菜足质足量供应

  高校学生伙食合理的结构应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风味档口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各高校必须在保证基本大伙(包括馒头、米饭)、平价菜、限价菜、免费汤等伙食项目足质足量供应基础上,方可有计划引进风味档口或开办经营性餐厅。

  严禁学校食堂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面开设风味档口的经营行为,并以此抬高学生就餐费用,增加学生经济负担,加大食堂管理风险系数。

  依法引入社会餐饮企业 严禁将食堂进行转包或分包

  学校食堂可以自办自营,也可以服务外包。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强、服务好的餐饮企业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学校食堂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应按相关规定和情况,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

  同时学校不得将食堂承包或者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不得利用非经营性资产的食堂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严禁各级各类学校采取股份制合作方式与企业合作经营,收取不当利益。严禁将学校食堂进行转包或分包。

  通过一元菜、免费米饭、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惠及学生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不得向食堂服务外包方收取承包费、管理费,或以所谓贫困生助学金、物业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与企业合作经营获取“红利”等名目,变相收取承包费;不得盲目追求食堂高标准装修,并让企业承担高额装修费,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最终将负担转嫁给学生,损害学生利益;不得与服务外包方达成私下协议,收取高额的履约保证金,再以违规罚没的方式分批次从企业收取罚没款,变相收取租金和管理费;不得将轮岗富余人员当作“包袱”全部甩给后勤服务部门,致使后勤服务部门为解决其工资、福利等生活待遇,违规“创收”,收取服务企业管理费。

  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供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水、电、气、煤按照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等优惠政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包而不管或一包了之,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免费汤、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要理清学校与服务外包方的主客体关系,最终采取服务外包方直接“拎包入住”的外包服务模式,由学校向企业购买服务,不收承包费、管理费,厨房设备、餐厅装修由学校投入,饭菜价格由学校和服务方根据成本核算确定和调整,按照行业标准或招标约定维持服务企业合理利润,确保食材安全,保障价格合理,降低供餐成本,切实惠及用餐学生。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