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例!男子持刀劫持汽车被批捕!

2020-09-30 10:31 阅读
新法制报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劫持汽车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喻某。


经查,2020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15时,犯罪嫌疑人喻某先后在南昌市红谷滩区飞虹路与赣江中大道交界口、岭口路与赣江南大道交界口,持刀分别劫持甄某某、刘某某的汽车,让对方送其去南昌西站,后喻某在南昌西站被民警抓获。


据南昌东湖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介绍,此案为南昌首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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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南昌东湖检察

编辑:丁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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