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区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电梯超过年检期限

2023-06-01 10:53发帖人:业主

您好!本人是南昌新建区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的业主,小区电梯年检已过年检日期,期间多次反应给政府平台及物业,现已到6月份了。年检标识还没有贴出来,电梯是特种设备。没有年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法律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仕(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现已超两个月了,没人管没人问。老百姓交了物业费,我们的安全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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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南昌新建区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电梯超过年检期限问题回复

前期我局接到业主反映的电梯超期未检的问题后,立即派人现场检查,调查发现:

物业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向省特检院提交了检验申请,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后4月15日省特检院检验人员上门进行了检验。

检查电梯维保记录,发现维保单位按规定保持每15天一次的电梯维保,且维保结果均为正常。

以上情况说明物业单位及维保单位履行了法定义务。

关于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在此事件中,物业单位在年检有效期到期日30天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交了检验申请,并缴纳了检验费用,省特检院检验后未出具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不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情形。且电梯不同于其他特种设备,是高层居民出行的主要工具,如果本局在明知电梯已报检、无证据证明其不合格,且维保记录均正常的情况下,向物业单位要求整改,停用电梯,不仅简单粗暴,也对居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所以,本局处理方式并无违法,也合情合理。

回复时间:2023-06-09 17:09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建区。

回复时间:2023-06-0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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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2023每6月1号早上7点49分乘坐电梯时用水印相机拍的,图片下方有具体日期及时间,而且本人在5月份已向政局平台及物业投诉过,6月1号发现公示牌(电梯年检使用标志)还没有更新,又在问政江西投诉。相关单位在6月1号中午才更换,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此电梯已(使用标志)已明超期,是物业不作为还是相关单位监管不到位,安全是关系到老百姓日常生活,敬请物业及相关部门对老百姓反应的问题实事求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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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关于南昌新建区保利蓝海嘉居三期电梯超过年检期限问题回复

经现场核实,江西华章瑞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已检验的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检验结果合格。现场电梯安全公示牌上有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标识,不存在未年检情况。

微信图片_20230606175432.jpg

回复时间:2023-06-06 18:1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新建区。

回复时间:2023-06-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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