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绿滋肴庙街公寓楼迟迟不交付申请退款遭拒绝

2021-10-27 14:09发帖人:包子
  1. 网签是在全款交完后9个多月才做完:2020年底已经在销售的催促下一次性交完公寓放款。网签合同单方面签字多次,但对方以工作人员调动,和房管局网站更新,销售人员需要时间学习为由,迟迟签字不下来,最后签字下来,是因为对方拒绝退款,没有办法,才最后完成网签。

  2. 合同上注明的7月底交工,后面推脱到10月底,现在又拖至1月底说交付。根据合同规则,超过60天已经满足全额退款,以及支付相应比例的费用给买受方,和对方工作人员沟通,再次被拒绝。

  3. 一次性付款发票能够对应上合同全款金额,但是对方公司所开发票名称却写的是XX预付款。

    以上所述对方公司为: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

       己方所购房产为:绿滋肴庙街公寓

在网上也有关注到其他朋友发表了他们公司网签,交付,验收以及退款等问题,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我们都是血汗钱 ,上述举动实在令人担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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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管局 回复:

关于对〔2021〕1865号《关于办理“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的转办单》的回复


 

转来《关于办理“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的转办单》(〔2021〕1865号)收悉。来文反映的南昌市绿滋肴庙街公寓楼迟迟不交付申请退款遭拒绝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转办青山湖区住建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备案名称为仁德商业中心(推广名:绿滋肴庙街),开发企业为南昌庙街绿滋肴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青山湖区解放东路1919号,首次取得预售许可的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1、经查询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表述如下:“(2)逾期超过6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信访人的确已经满足了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

2、我局已责令开发企业依法依约与信访人充分协商“申请退款”事宜,同时我局将积极的进行协调处理,如企业仍不履约,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回复时间:2021-11-11 16:4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10-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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