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窨井盖缺失致爆胎,管理部门该不该担责

2021-07-21 16:28发帖人:风过了无痕

      6月10日20:30左右,南昌暴雨,本人驾车由东向西途经青山湖隧道,临出口约20米处窨井盖因大雨冲刷可能缺失移位,导致车辆爆胎后随车流缓行。次日更换两条马牌轮胎,一轮毂明显缺损暂未更换,18时左右拨打12345反映。18日,青山湖隧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W与我联系,加微信后发送车胎、轮毂受损照片。21日,收12345回访满意度评价短信,转W称暂勿回复,等他们回复再说。22日,W称我的车辆受损照片不能印证是否与青山湖隧道窨井盖缺失有关,要求我找交警完善并固定相关视频证据;下午到东湖交警大队请求固定视频证据,但交警系统出状况建议说隧道管理部门有隧道内的摄像头;W称交警部门开具协查函他们就可以调取录像。24日,交警在我的报案登记表“案件调查情况”栏注明“请隧道管理处协助配合调取监控”,当即转W并再次陈述10日晚的情况及跟随我后面另一辆爆胎的白色SUV的车牌号,便于他们查证,同时提醒时间久了视频可能自动覆盖删除。29日10时许,根据交警建议,致信W约请一并到交警协商后续处理,W称目前管理处都是单边向事故损坏隧道设备的肇事车主索赔,暂未有证据证明我的车辆爆胎系其设备缺失所致;当晚19时许,W回复监控硬盘内存仅有16日下午后的内容...。然后我问了几个问题,W未回应,似有不了了之之意。 城管对于6月11日我致电12345的转办件,回复为感谢市民的热心,窨井盖已修复;7月16日再次致电12345,城管部门接到二次转办件后回复,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月20日11时许,我在赣服通APP“小赣事”栏目再次申告“窨井盖缺失之责谁该承担”,省平台转交给南昌市12345受理。15:59,南昌市12345联系我就有关细节做沟通。 21日15:29,南昌12345再次来电,称城管回复称前期已做协商,建议走法律途径。12345建议我咨询12348法律援助热线。15:51致电12348,建议我到南昌行政复议会去伸张诉求。因为越到后面越感觉申诉无门,所以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向问政江西再反映一下。 民法典1258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我经历的这件事上,既然你有摄像头可以自证市民的车辆爆胎是不是和你的窨井盖确实有关联,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自己查证一下?事情到了这种地步,愈加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关键证据就在城管部门很明显的傲慢、拖沓中遗失了。我这个事难道就真的诉求无门了吗?      盼复。、微信图片_202107221103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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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市城管局所复,27日中午12时左右,我们三方一道到青山湖隧道东往西近阳明路隧道的出口处现场勘查,明确了该处窨井盖权属单位为第三方(当日交换了手机号码,留了姓氏,未告诉我单位名称)。对方说回去向领导汇报后会告诉我后续处理意见。但截至本条评论发出之时,对方未主动联系过我,刚刚致电对方联系人,未接电话。鉴于时效要求以及问题的解决未得到实质性进展,对本次办理情况暂做出总体不满意的回复。
评价时间:Invalid date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转办单 (窨井盖缺失致爆胎)的回复


 

市“五型”政府办:

转来《关于办理“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的转办单》〔2021〕1577号收悉。针对来函反映的问题,我局督促隧道养护单位积极协助问题投诉人与井盖产权单位协商相关赔偿事项。2021年8月6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井盖产权单位江西华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赔付问题投诉人汽车换胎维修款。

   特此回复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回复时间:2021-08-18 11:47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收到贵办《关于办理“问政江西”平台反映问题的转办单》【2021】1554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局属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现将问题处理进度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动联系问题反映人。2021年7月27日上午,青山湖隧道管理所所长、隧道巡视抢修班班长、技术员三人陪同问题反映人一同前往青山湖隧道西出口位置,现场查看了隧道出口窨井盖。

二、明确问题责任人。经与问题反映人现场查看核定,6月10日因暴雨缺失窨井盖权属于江西华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此,现场立即联系了江西华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派出了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处理,经双方确认缺失窨井盖属于江西华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目前,问题反映人已与江西华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交换了联系方式正在协商处理中。

    特此回复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回复时间:2021-08-02 11:5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您好,8月3日二次跟进转交  南昌市 “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1-07-2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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