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窨井盖缺失致爆胎,管理部门该不该担责
6月10日20:30左右,南昌暴雨,本人驾车由东向西途经青山湖隧道,临出口约20米处窨井盖因大雨冲刷可能缺失移位,导致车辆爆胎后随车流缓行。次日更换两条马牌轮胎,一轮毂明显缺损暂未更换,18时左右拨打12345反映。18日,青山湖隧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W与我联系,加微信后发送车胎、轮毂受损照片。21日,收12345回访满意度评价短信,转W称暂勿回复,等他们回复再说。22日,W称我的车辆受损照片不能印证是否与青山湖隧道窨井盖缺失有关,要求我找交警完善并固定相关视频证据;下午到东湖交警大队请求固定视频证据,但交警系统出状况建议说隧道管理部门有隧道内的摄像头;W称交警部门开具协查函他们就可以调取录像。24日,交警在我的报案登记表“案件调查情况”栏注明“请隧道管理处协助配合调取监控”,当即转W并再次陈述10日晚的情况及跟随我后面另一辆爆胎的白色SUV的车牌号,便于他们查证,同时提醒时间久了视频可能自动覆盖删除。29日10时许,根据交警建议,致信W约请一并到交警协商后续处理,W称目前管理处都是单边向事故损坏隧道设备的肇事车主索赔,暂未有证据证明我的车辆爆胎系其设备缺失所致;当晚19时许,W回复监控硬盘内存仅有16日下午后的内容...。然后我问了几个问题,W未回应,似有不了了之之意。 城管对于6月11日我致电12345的转办件,回复为感谢市民的热心,窨井盖已修复;7月16日再次致电12345,城管部门接到二次转办件后回复,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月20日11时许,我在赣服通APP“小赣事”栏目再次申告“窨井盖缺失之责谁该承担”,省平台转交给南昌市12345受理。15:59,南昌市12345联系我就有关细节做沟通。 21日15:29,南昌12345再次来电,称城管回复称前期已做协商,建议走法律途径。12345建议我咨询12348法律援助热线。15:51致电12348,建议我到南昌行政复议会去伸张诉求。因为越到后面越感觉申诉无门,所以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向问政江西再反映一下。 民法典1258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我经历的这件事上,既然你有摄像头可以自证市民的车辆爆胎是不是和你的窨井盖确实有关联,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自己查证一下?事情到了这种地步,愈加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关键证据就在城管部门很明显的傲慢、拖沓中遗失了。我这个事难道就真的诉求无门了吗?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