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秦坊昌峡路以北周边旧改项目拆迁补偿款分文未付却要拆房
我们是南昌市青山湖区秦坊昌峡路以北周边旧改项目大石桥李村农房被拆迁村民,该项目于2020年8月11日正式启动签约,根据当时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宣传下发的湖政发【2020】19号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手册中拆迁补偿流程中明确说明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先领取拆迁补偿款,最后再搬迁、交房拆除,可是在签约过程中当时负责的村小组长却要求签约后要先搬迁交房后才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当时我们质问为啥和国家宣传政策流程不同且明显不合理,面对我们的质问他也说不出任何理由和依据,并信誓旦旦说交房后没有得到拆迁补偿款一定不会动你们家的房屋,无奈之下,我们按照村小组长说的签约后先搬迁交房,可是至今我们搬迁交房已3个多月过去了拆迁补偿款一分钱都没有得到,而且期间居然在未经过我们村民同意且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对我们村民房屋的门窗及屋内剩余价值的东西全部拆除运走,把人家房屋拆的破烂不堪,这样的行为和土匪强盗有啥区别?我们村民在没有得到任何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拆迁相关部门有何权利拆除我们村民房屋内的任何东西?且与当时村小组长承诺的背道而驰。现如今村小组长又告知要想得到拆迁补偿款,需要同意把房屋先全部拆除后才能帮你门申报上去,否则就只有等。我们咨询了前期青山湖区秦坊峡路以南旧改项目及其他村旧改项目的被征迁过的村民都是按照国家政策先领取拆迁补偿款再搬迁交房的,对于我们现在遇到的情况人家也是不敢相信,这完全是把我们老百姓当猴耍,当地政府部门这样的行为也让我们老百姓寒心,‘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口号成了摆设。该过程中这么多的违法违规行为难道政府相关部门就没有人监管问责?这样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也与党中央优先保障民生和不能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理念不符,希望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里的合法切实利益,及时拨付拆迁安置补偿款和问责拆迁过程中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