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竟敢向公司敲诈勒索,严惩!

2023-06-01 10:48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陈宇)近日,南昌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尤某向A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同年11月,尤某与该公司就劳动纠纷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由该公司一次性补偿给尤某3179元,尤某不得再次主张任何权利,且该补偿款已按期支付。

  尤某离职后对该补偿协议不满,认为自己应得的项目奖金6万元未得到补偿,遂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多次向A公司董事长、人力总裁等发送短信、微信进行威胁,扬言要将不利于公司发展的照片、客户信息等进行网络曝光,要求该公司支付其6万元,后该公司报案。

  2023年2月10日,被告人尤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2023年5月4日,高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以通过网络曝光公司信息和内部资料等相威胁,向A公司索要人民币6万元(未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尤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每位公民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本案中,尤某以各种方式对A公司进行威胁恐吓,强行索要财物,谋取不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大家切记不可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否则将悔恨终身。同时,生活中如遭遇敲诈勒索,切莫因害怕“私了”以息事宁人,应及时报警、注意保存证据,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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