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执行至明年4月底

2022-05-18 06:56 阅读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5月1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计算时点为2021年底)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以下简称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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