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婚史女子诉离 法院调解双方和平分手

2022-05-17 09:32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余俭高)    在夫妻关系中,诚实是奠定双方幸福生活的基石。而被告婚前隐瞒婚史的行为引发了原告的不满,近日,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在庭前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分手。

  案件回顾

  据悉,2017年上半年,经人介绍,原被告认识,后同居生活,2018年3月2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8月8日,女儿徐某出生。被告在与原告相处时,对原告隐瞒了其曾经有一段婚姻,并且已经有过小孩的事实,直到双方领取结婚证,原告怀孕5个月以后,原告才听别人说起此事,追问被告,被告才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后原告生育女儿后,被告对原告越来越冷漠,住院期间对原告也从不关心,出院后原告外出务工与被告分居至今,双方已没有任何感情。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儿徐某归原告抚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次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两次诉离,态度坚决,承办法官丝毫不敢怠慢,婚姻案件秉着慎重求和的原则,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第一次原告起诉时法官考虑到子女尚小,双方缔结婚姻不易,故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原、被告之间感情并未好转,也没有表露出和好的迹象。承办法官从夫妻感情、孩子成长环境、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离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被告在婚前就隐瞒婚史,违背了夫妻之间忠实的义务,婚后未能及时沟通,争吵不断,最终感情破裂,离婚收场。法官提醒: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有矛盾要及早沟通,以免将小矛盾变更大矛盾。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