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执行到位27.3万元,用时仅10日!

2022-05-13 17:31 阅读
大江网
转账凭证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邹芳、罗玛莉)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执行到位27.3万元仅用时10日。

  “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这27万多元货款对我们公司太重要了。如果这笔钱没有及时到位,我们处境会更难。真没想到这么快钱就到账了。法院办事效率真高!”申请人江西省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

  2021年10月12日,受江西省某贸易公司委托,曾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41余万元食品从贵阳运至赣州。运输途中,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自燃,导致部分货物损毁。经清点,货物损失金额约为282835.83元。经查,该车车主系遂川县某运输公司,系曾某挂靠在该运输公司处经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遂川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曾某赔偿原告某贸易公司货物损失282835.83元,被告遂川县某运输公司对曾某负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2日,因该款项到期未付,江西省某贸易公司向遂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启动涉企纠纷快立快执机制,该案坐上“直通车”迅速流转至执行实施团队进行重点办理。

       经网络司法查询和线下传统查控等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相关情况告知被执行人遂川县某运输公司后,了解到其有和解的意向,执行法官于是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该案申请人某贸易公司所在地在南昌市西湖区,为新冠疫情管控区域,不便前来法院当面参与调解,执行法官遂灵活采取“云”调解方式。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经反复协商,终达成由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赔偿申请人某贸易公司货款27.3万元,一次性了结该纠纷的和解意见。4月22日,该款项如约转至申请人账户。仅用时10日,该涉企案件顺利执结。

  结案后,为最大程度降低司法活动给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该法院主动为涉案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主动为企业消除不良信用影响,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充分彰显司法“温度”。

  近日,受新冠疫情影响,我省多地按下“暂停键”,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小冲击。该院始终立足企业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主动作为,创新执行方式,用实际行动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为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暖心爽心的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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