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期满还差一天,抚州这名干部再次违纪……

2021-12-05 15:10 阅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  例

 

  组织处理期还未满,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二级主任科员聂某又违纪了。

 

  2021年3月18日,聂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区纪委监委诫勉谈话;而在9月17日,也就是距组织处理期满还有一天,聂某又因在某饭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饮酒被查处;2021年10月25日,聂某被从重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说  纪

 

  “聂主任,还没吃饭吧,中午有个朋友请吃饭,要不然一起去吧?”9月17日临近中午12点,唱凯镇蔡家村村委委员刘某在该镇政府大院“碰到”了挂点联系指导蔡家村工作的聂某。

 

  “是小刘啊,我正准备去食堂吃饭,今天……今天就算了吧!‘双节’马上到了,前两天镇里还强调不要出去吃饭……”面对刘某的热情邀约,聂某犹豫起来。就在9月15日,镇纪委书记在全镇节前廉政提醒教育大会上向干部职工宣读了《国庆、中秋“双节”廉政提醒单》,其中就包含严禁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内容。

 

  “镇食堂哪里有外面好吃哦,饭店就在镇政府边上,也就吃个便饭,又不喝酒……”“说好了只是吃饭,不喝酒哈……”见聂某话没说死,刘某干脆拉着聂某上了车。

 

  而言语上松一个小口子,行动上就可能偏差一大步。

 

  “聂主任,今天人家邹总第一次请客,你像个小姑娘似的,只喝苹果醋,不给面子哦!”“那就喝一瓶吧……”聂某没禁得住劝,把节前廉政提醒抛到了九霄云外。

 

  一桌人推杯换盏之际,被在该镇开展“双节”期间专项监督检查的抚州市纪委监委督查组发现并移交临川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核实。

 

  2021年10月25日,临川区唱凯镇机关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宣读了聂某的处分决定书:“聂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饮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唱凯镇二级主任科员聂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是我参加工作的第三十年,这三十年我从一个一般干部、乡镇农技站站长成长为副镇长,再到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一步步都是在组织的关心关爱下成长起来的……今年是我最不光彩的一年,在组织处理期间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受到纪律处分,我愧对组织、愧对家人、愧对自己,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并保证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一定增强纪法意识、严守规矩,努力工作回报组织。”聂某在支部委员会会议上真诚忏悔、深刻检讨。

 

 

办案者说

 

  这起案件最发人深思之处在于:聂某作为一名有着28年党龄的老党员,其违纪行为发生时还处于组织处理期,而且刚刚接受完节日廉政提醒,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再次违纪了!可见,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顶风违纪,对此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这也再次警示我们,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警惕干部由风变腐。“四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蜕化变质往往始于吃喝玩乐。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绷紧纪律弦,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抚州市临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俊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丹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纪委监委 林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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