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加强食堂配送餐招标管理 纪检、专家及家长三方参与监督

2021-12-02 09:57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郑周贇)报道:从源头抓起,保障学生用餐“最后1公里”的安全。12月1日,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食堂及配送餐招标行为,从组织纪律、履行程序、招标入围要求等加强学校食堂及配送餐招标相关要求。

  据悉,南昌市各级学校食堂及配送餐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经营企业。其中市属学校由学校党政班子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各区县由教育主管部门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同时邀请纪检部门、行业专家及家长代表监督。合法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

  在严肃招标纪律上,各学校认真审查报名条件,不得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或限制、排斥任何合法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编制招标文件要内容全面,公正合理,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料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切实遵守投标程序和工作规范,不得与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坚持由评标专家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必须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专家评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评分(包含学生家长代表、教工代表等)。

  各级学校食堂及配送餐招标必须在招标公告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请报南昌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投标过程中南昌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南昌市驻局纪检监察组/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招标结束后将招标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招标公告必须在南昌市教育局入库企业群中公告。

  对经营学校食堂托管的企业招标要求上,必须为资质齐全的入库企业;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在南昌市有经营场所,研发团队,技术团队及专职营养师;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无不良信用行为;连续3年未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明确学生餐材料成本不低于70%及具体落实措施;各项评分分值设置必须均衡合理;不得设置承包费、装修费等条款;不得设置有倾向性条款;不得进行转包、分包等。

  对经营学校学校配送餐的企业招标要求上,必须是南昌市教育局入库企业;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年度等级为A级;应将学校及家长评定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评分标准;应充分考察配送餐企业产能及运输距离,优先在15公里范围内选择企业,如15公里内企业无法满足本县(区)要求,则依次延伸;必须考核配送企业的经营业绩,业绩的认定必须是近两年经过正规招投标的;必须由专家实地考察供应单位的生产能力、实际经营管理水平、运输能力等;送餐企业必须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本单位的营养师;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考察配送企业的“明厨亮灶”“制止浪费”设施及制度;近两年校园食品安全受过行政惩罚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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