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30条自然资源保障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2021-12-02 06:17 阅读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吴雅雯 江西日报记者杨碧玉报道: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规模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村庄建设;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30条措施,全面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助力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依据《措施》,我省将全力支持农村居住条件优化、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除国家安排每个原国定贫困县计划指标600亩外,对原省定贫困县(都昌县),由省级统筹安排计划指标300亩,专项下达至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同时,我省通过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和矿山生态修复腾退指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助力。支持引导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和重点帮扶县开展自然资源整体收储,所得收益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倾斜。

《措施》还在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农用地使用和管理、保障村庄产业融合性项目用地、优化乡村地区不动产登记、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措施,并保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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