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公布

2021-10-25 04:02 阅读
江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记者10月20日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公布《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湘赣边区域合作“一核两区四组团”的空间布局,以及共同促进红色文化传承、跨省产业协作等六大合作领域,将湘赣边区域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先行区、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的样板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区。

  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位于湖南、江西两省交界地带,包括我省萍乡市全境,九江市修水县,宜春市袁州区、万载县、铜鼓县,吉安市井冈山市、遂川县、永新县,赣州市上犹县、崇义县,以及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等10个县(市),总面积5.05万平方公里。党的十八大以来,湘赣两省积极探索多层次合作机制,推动湘赣边区域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跨省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示范区建设具备良好的基础。

  《方案》明确了湘赣边区域合作重点内容和目标,支持湘赣边区域深化改革、深度合作,共同促进红色文化传承、跨省产业协作、城乡融合发展、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引导湘赣边区域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协同发展,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为中部地区协同发展探索新模式,为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

  到2025年,示范区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红色文化保护利用不断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网络基本建成,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幅超过湘赣两省平均水平,探索积累和复制推广一批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新经验;到2035年,湘赣边区域合作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对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形成红色文化繁荣、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协同、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人民生活幸福的革命老区发展新局面。

  《方案》要求,湘赣两省要编制示范区红色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互通、城乡融合发展、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示范区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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