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诞生

2021-10-25 11:02 阅读
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法治成果,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内容和方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同时,规定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

  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促进法注重发挥妇联独特作用,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同时,明确规定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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