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抚州多名干部被实名通报!

2021-10-10 09:22 阅读
抚州市纪委市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师邓福平酒驾问题。2021年5月13日凌晨,邓福平酒后驾车途经临川区上顿渡才子巷路口附近时,被交警查获。当日,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邓福平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9日,邓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黎川县熊村镇洙岩村党支部原委员黄求根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问题。2021年2月7日中午,黄求根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熊村镇洙岩村茅家岭路段时,与对面一辆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其本人受伤晕倒。经鉴定,黄求根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9月23日,黄求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东乡区杨桥殿镇二级主任科员陈华生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驾问题。2020年6月19日上午,陈华生独自驾车至杨桥殿镇秋源村委会检查工作,中午应秋源村徐家组组长邀请到其家中吃午饭,期间陈华生饮用了白酒。当天下午6时许,陈华生驾车途经东乡区东红路三小红绿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2020年6月28日,东乡区交警大队对陈华生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6日,陈华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临新区太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潘江波隔夜酒驾问题。2021年3月18日上午,潘江波驾私车行至抚州市迎宾大道和曾巩大道交界处的伟星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潘江波为隔夜酒驾。2021年3月19日,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对潘江波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14日,潘江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临川区连城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吴军学酒驾问题。2021年1月14日晚,吴军学酒后驾车行至临川区连城乡张秋公路与福临大道交界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1月15日,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吴军学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25日,吴军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崇仁县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李卓光酒驾问题。2020年9月21日晚,李卓光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至崇仁县府西路与街口路十字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0年11月2日,崇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李卓光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8日,李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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