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真金白银”推动就业创业

2021-09-15 10:49 阅读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9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为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南昌制定了《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将通过创业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真金白银”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不裁员少裁员 可获部分失业保险费返还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注:2020年度不高于6%),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在南昌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享受此项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和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和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赣人社字〔2020〕252号文件规定执行)。返还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返还的市本级、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合法自主创业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个人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每季度最高补贴一万元

  对创业实体在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补贴。按每户每月实际发生上述费用的60%予以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同一入驻实体享受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季度收集入驻实体提出的申请材料,统一报至基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公示,通过后县区直接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基地。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由基地收集材料后统一报至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公示,通过后县区直接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基地,再由县区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1∶1比例拨付50%补贴资金至县区。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创办小微企业可申领5000元补贴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非城镇居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享受5000元/人的补贴。每人最多可享受一次。其中,农民工申请补贴政策期为2020年至2022年期间。

  入选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下简称见习对象)参加见习的,可向市或相关县区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须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未满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自然年度内,累计吸纳30名(含)以上大学生且每人参加至少3个月就业见习实习的企业。全市每年评选30家作为南昌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基地,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校毕业生集聚企业一次性奖励。自然年度内,累计吸纳30名(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全市共评选50家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南昌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经民政部门同意设立的南昌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社区(与社区服务功能相近似的行政村),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达90%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就业困难群众就业率达90%以上,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动态归零;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有较好的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能开展和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对申报“市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年度考核验收合格的,南昌市人社局将授予“南昌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牌匾,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已完成创建任务的社区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如未通过复评的将摘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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