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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7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图)

2021-08-31 14:15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郑周贇)报道: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一些省会城市出现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高收低租、长租短付”的经营模式,由于自身运营能力问题,造成因资金链断裂拖欠业主租金,严重损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为此,8月30日,南昌市房管局联合南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落实租赁网签备案、开展租赁资金的监管,部门联合监管等方面开展探索。

  出台背景:

  租房企业频“爆雷” 房东租客双双被坑

  据南昌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刘胜银介绍,少数住房租赁企业为占领市场,采取“高收低租、长租短付”运营模式,高价收取房东闲置房源,再低价向租客收取长期租金,然后利用这些租金再去收购房源,进行新一轮的扩张。房东、租客受让利、打折等优惠吸引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近年来,这种经营方式在全国一此省会城市陆续出现了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房东租金引发“爆雷”、倒闭跑路等事件。

  比如:2020年2月26日成立的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南昌以“高收低租、长租短付”模式运营,在疫情等因素冲击下,其租金收入无法支付房东的租金,在同年10月份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爆雷”,严重损害了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南昌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由南昌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局、公安局、网信办、金融办、人行南昌支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加强网签备案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落实纠纷调处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等六方面,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规范行为:

  严格注册登记管理 落实租赁网签备案制度

  南昌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告诉记者,南昌市进一步严格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登记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严格企业开业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经营前,要通过租赁平台向住所地房管(住建)部门推送开业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向住所地房管(住建)部门办理备案。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主要对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租金收取方式,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要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需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规范了房源信息发布内容。强化房源信息更新,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及时更新维护,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相应时间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对网络信息平台涉及核验房源信息发布身份、信息展示、信息撤销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落实租赁网签备案制度,南昌市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权限已下放到各县区、街道(乡镇)的社区办理,南昌市商品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已于今年2月正式运行,可为经营主体提供多渠道、高效便捷的租赁网签备案服务,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不跑。明确了租赁网签备案办理方式,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服务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范租赁变更的管理,对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止、续约等变更需求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变更备案。

  资金监管:

  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押金超1个月需纳入监管账户

  记者了解到,为防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风险,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通知》规定,南昌市房管局正在会同相关银行开发建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平台系统完善后,提供各商业银行开展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业务。房管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资金监管具体办法。

  《通知》明确,要开设租赁企业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在南昌市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屋租赁资金监管协议,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明确租金监管范围,对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支付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支付租金3个月(含)以内的,或单次支付押金1个月(含)以内的,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是否开展资金监管。

  明确租金监管方式,商业银行通过监管系统,向所在地房管(住建)部门实时推送监管账户资金信息。纳入监管交易资金由租赁企业督促和协助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额,将租金和押金存入该企业的监管账户,承办银行按月划转租金给住房租赁企业,再由租赁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到房屋权利人,有效防范租赁企业建立资金池、卷款跑路风险。

  加强违规租金贷的管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与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房管(住建)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

  记者还了解到,对违反规定的,由房管(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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