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江西乡镇(街道)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2021-08-19 12:00 阅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2021年7月13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这是江西为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五种能力出台的第一个实施意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推动江西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

 

 

其中提到:

  • 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在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协助做好属地应急管理工作。

  • 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以辖区内可调动的应急队伍力量为基础,组织现有警务、医务、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学校、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受困群众救援、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等工作。

  • 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明确2-3名应急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人员。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抓基层、打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实战救援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到2022年上半年,基本健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实现“六有”(有机构、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行政村(社区)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基本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全省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水平明显加强,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生产安全事故有力遏制,各类自然灾害有序防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更加稳定可控。

二、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理顺应急管理职责。乡镇(街道)要整合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灾情管理等资源和力量,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在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协助做好属地应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应同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

(二)建立应急管理网格。推进城乡社区和功能区网格化管理,促进网格化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衔接。整合现有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护林员、灾情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地震宏观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等网格资源,加强与综治、消防网格员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一体化推进综合性应急管理网格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纳入网格重要工作内容,构建应急管理网格化管控体系,推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格局。

(三)建立应急指挥体制。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由党委(党工委)或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负责人,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和综合管理系统,接报事故灾害信息、会商研判发展态势、统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应急队伍力量,统一调配应急装备物资,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灾害初期处置。应急指挥日常工作由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

(四)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以辖区内可调动的应急队伍力量为基础,组织现有警务、医务、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学校、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受困群众救援、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等工作。

(五)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根据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定期开展集中训练和应急演练,增强综合救援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实战水平。

三、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做实“党建+应急管理”,推动党的建设融入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定期研究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要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指导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

(二)落实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责任。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消防、气象、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灾情报送和应急救援等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技能,开展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排查辨识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时发布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组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使用、管理应急物资、救援装备;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及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转移安置,组织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协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监管执法,乡镇(街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要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执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县级专业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

(三)落实行政村(社区)工作责任。行政村(社区)要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常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负责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含行政村)创建;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及水旱灾害、山洪灾害、森林火灾、消防、气象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定期巡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治,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监测预警管控,第一时间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协助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初期处置救援,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转移安置;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四)落实网格员工作责任。各应急管理网格要结合网格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实际,落实网格员工作责任。有条件的网格应设立应急服务站(点),明确网格员工作内容,建立应急管理明白卡制度(明确网格员、联系方式、风险防范重点等)。网格员在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行政村(社区)指导下,宣传普及应急管理基本知识、常识和技能;定期排查网格内安全生产及水旱灾害、山洪灾害、森林火灾、消防、气象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行政村(社区)报告,并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监控;组织网格内各单位和村(居)民进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熟悉转移避险路线、安全避难场所;第一时间报告网格内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安置;承担网格内灾情统计报送、核查、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四、强化应急管理保障能力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编制、财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领域实际,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编制部门负责指导检查行政、事业编制的合理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乡镇(街道)倾斜,支持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原则,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负责在公益岗位的分配使用上向乡镇(街道)倾斜,支持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并按照职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各级公安、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监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对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二)配强工作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辖区人口、经济总量、各类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商场等)数量、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明确2-3名应急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至少明确1名应急管理人员。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充实乡镇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专业能力素质。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技能宣传。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网络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为主的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人员、网格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业务培训。

(四)明确工作标准。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制定一套应急管理制度、一套应急工作机制、一套应急预案、一张应急管理网格表、一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分布图、一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重点隐患台账、一张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一批监测预警设备(无线预警广播等)、一批警示教育宣传牌、一套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计划,夯实辖区内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事故灾害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实名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依法依规实施奖励。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内容不明确、人员和装备设备配备不到位、网格化管理不落实,特别是因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因应急管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我省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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