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履行有风险 法官建议促还款

2021-07-23 17:08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   (胡琳、夏子豪)   “法官同志,我回家后想了想觉得你说得有道理,我明天就去银行还钱。”被执行人向法官致电道。近日,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李某先前与申请人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万元。起初,李某如约向银行偿还了部分借款,后来却中断履行。某银行多次催告未果向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确认了剩余债权并约定分期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李某尚欠6000余元借款本息,执行法官也无法联系上她。通过系统查控,执行法官胡法官发现其名下存在一“支付宝账户”,于是便拨通了该账户留存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人自称是李某的朋友,表示会转告她相关情况。

  后李某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反映,此前李某母亲去世,儿子也遭遇车祸,所以才断了月供,如今她生活比较困难,希望能每月还款一千,半年内付清借款本息。根据李某的个人情况,执行法官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如果你是向个人借款的话,通过沟通对方可能给你减免利息;但银行是有规定的,我可以给你们双方主持调解,但是你每月仍须多付一百余元的利息,对现在的你来说负担也不小;六千块钱也不是很多,想办法尽快还清才是最优解。”

  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听取了法官的建议,在亲戚处筹齐借款,于次日将六千余元本金及利息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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