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释怨气巧执行 寓法于情睦邻里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曾佐宸) 肖某甲与肖某乙同住一村。2001年,肖某乙在肖某甲承包经营的方排埠地块上占用部分土地兴建矮房并经营机米业务,后用于饲养家禽。2020年,肖某甲要求肖某乙归还土地,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后经二审审理,依法判决该土地归肖某甲所有,肖某甲遂向吉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办理过程中,获悉双方多年来交情尚可,如果直接予以强拆矮房,势必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将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吉安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多次联系村干部缓和矛盾的基础上,于7月21日来到当事人村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执行法官从双方多年交情、村规乡约和法律规定出发,向肖某乙解释为何土地仍归肖某甲所有,肖某甲为何有权申请拆除矮房,同时积极引导肖某甲缓和矛盾。最终,两家当事人冰释前嫌,在将矮房内饲养家禽主动迁移后,于当日上午完成矮房拆除和土地交还,一起邻里间的尖锐纠纷,就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