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水管损坏迟迟未修 员工因此摔致十级伤残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余茜)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在被告某公路工程公司担任厨事员及守夜人员,因管理站的热水管坏了,因此原告陈某只能人工从浴室提热水到厨房洗碗,原告陈某多次向被告某公司汇报情况,但一直未能修好。在2020年1月某天陈某做好中饭后在提热水过程中,因地面湿滑不幸摔伤,摔伤后经人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在家卧床休养了4个多月,后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原告陈某多次与被告某公路工程公司协商希望能够赔付,但被告某公路工程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某公路工程公司以及其主管单位、某养护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在收到案件之后,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到,被告某公路公司的法人的确是代持法人,实际操纵人为陈某某,且陈某某只是更好开展工作才建立了此公司,且在建立该公司期间某局以及某养护公司就与陈某某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上表明了若被告某公路工程公司如受到任何纠纷,某养护公司及某局不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法官立即召集了原、被告各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陈某某自愿承担赔付赔偿金的70%,某养护公司也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赔付赔偿金的30%,至此本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