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草案还需做哪些修改

2021-06-15 09:10 阅读
健康报

  2019年数据显示,在我国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共有386.7万人。当前,与这部分群体密切相关的法律正在进行大修。在近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医师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围绕多点执业、职称晋升、职业安全保障和法律责任等热点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提出了修改意见。

  医师多点执业历来备受关注。为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明确医师执业规则,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建议,将保障“医师多点执业”纳入本法规定:医师可以自主选择其他的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开展多点执业,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点执业的手续。医师所在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不得无故阻拦、限制医师的多点执业,或以内部考核、职称评定等方式给予多点执业医师不公平待遇。

  职称晋升关系着医师的职业发展前景。为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在职称晋升方面增加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

  “现在医师晋升,论文是首要的,临床上能救治多少患者不是晋升的硬条件,导致临床医生一门心思去写论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提出,建议增加“医师技术职称晋升应当以医师的临床工作技能、技术创新能力、医德医风为主要依据”的规定。

  “医师法应当对政府营造有助于广大医务工作者钻研医术的环境等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建议,明确规定“国家构建针对医师的继续教育制度”,把继续教育作为执业医师的权利,增加“国家鼓励乡镇卫生院采取有效举措,指导并管理乡村医生从业行为,不断提升乡村医生从业技能”等规定。

  防止过度医疗是多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更好地划定医疗行为的边界,在规范诊疗和医学进步中取得“最大公约数”?“医学有时候需要创新,不大可能所有诊治都有指南、规范,建议找一个平衡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建议增加“对疑难杂症、特殊病例和新技术应用等特殊情况,应该遵循科学循证原则”的规定。

  医师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医师注册后如果受刑事处罚,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表示,“建议进一步研究斟酌”,因为医师是一种职业,是否受刑事处罚与能否执业没有必然联系,除非申请注册者犯有医疗事故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已经接受国家刑事制裁的,原则上不应再附加其他的“二次处罚”。

  链接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执业医师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执业医师法确立了医师的准入管理、执业规则、考核培训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深入推进,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执业医师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主要表现为:医师执业管理有待加强,医师职责和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医师教育培养制度不够健全,有些条文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实践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法律。

  2021年1月,作了较大幅度修改的医师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当时,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谦在作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说明时介绍,为与教师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涉及职业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名称协调统一,草案建议将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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