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方式妨碍法院执行男子被罚款1万元

2021-05-13 10:27 阅读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吴际宇)报道:男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耍“小聪明”逃避执行,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

  2016年7月,吴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儿子随母亲李某生活,每人各自支付抚养费3000元,后因吴某未给付抚养费,故李某代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31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吴某应自2020年6月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却未按时支付,李某于是代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给付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抚养费共计27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吴某履行义务,但吴某都找各种理由拒不配合。经查询,吴某名下有车,有股票,完全具备履行能力,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吴某自知难以逃避执行,遂于2021年4月7日带着儿子(离年满18周岁不满一年)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抚养费转到儿子卡上。4月8日,吴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其已履行义务,并于次日带儿子到法院办理结案手续。承办法官当场叮嘱其儿子必须将抚养费交至母亲监护人李某保管才能结案并将此情况告知了监护人李某。

  原本,案件到此本应可以告一段落。然而,4月12日,监护人李某向法院反映,吴某给其儿子办理的银行卡里根本没有钱,且她和她儿子也没动过卡。为弄清事实真相,承办法官随即传唤吴某到法院接受询问。经调查,吴某承认,因为对李某心存不满,为了“报复”李某同时又满足履行条件,于是打起了歪主意,在当日转完款后,其立即通过手机银行又将27000元全部转回给了自己。

  据此,承办法官认为,吴某故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以欺诈方式妨碍法院执行,其行为非常恶劣,已构成妨害司法行为,故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和司法拘留的决定,如其仍拒不履行义务,将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律的威慑力下,吴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即叫亲属将27000元现金交到法院,并认真悔过,同时积极缴纳罚款10000元。鉴于吴某悔过态度较好,并积极履行义务,且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故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对吴某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后,作出暂不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的决定。(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郑贵阳、胡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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