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拖欠未付 财产保全促调解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张洪禧)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原告庭前调解。
原告为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往来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事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指定的项目供应模板木方,完成了供货义务,但被告并未按时付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共计拖欠货款6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促付款,但被告一直未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立案前,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提供了被告的详细财产线索,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里的保全金额。发现账户被冻结,被告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原告庭前调解,希望尽快解封其银行账户。承办法官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也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不久,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货款后,向法院申请解封被告的银行账户。至此,此案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