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高效执行获赠锦旗

2021-03-03 15:52 阅读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万里云、王杏)   3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戴某某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为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表达其对南昌中院高效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谢。

  2018年1月12日,肖某某、崔某某、史某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要求借款56万元,并提出以肖某某一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戴某某、熊某某按约定支付借款后,肖某某、崔某某、史某某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付息。

  2018年12月17日,戴某某、熊某某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仲裁委仲裁,裁决支持了肖某某、崔某某、史某某向戴某某、熊某某偿还56万元及利息。肖某某、崔某某、史某某未按裁决履行,戴某某、熊某某向南昌中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戴某某、熊某某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称,该案有抵押房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抵押房产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抵押房产并非登记在被执行人肖某某名下。申请执行人得到这个信息十分担心债权难以实现。执行法官一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知识,另一边加紧调查。通过向该房产现在的所有权人了解到,系该房产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申请执行后,被其他法院另案处置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执行法院,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执行到位超过52万元。申请执行人戴某某、熊某某的债权大部分得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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