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

2021-02-04 04:42 阅读
江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 实习生毕婧) 记者2月2日获悉,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办法》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了明确界定。服务性收费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社会实践费和研学旅行费4项;代收费项目有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学生体检费和校服费4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各地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且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各地要按规定将经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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