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小陷阱,你可知多少?

2021-01-26 15:27 阅读

每年都有一部分同学,好不容易打败竞争者拿到了校招offer,却在最后想更攀高峰时栽了跟头——败于三方协议。其后果就是,要么放弃更好的工作机会,要么赔偿一笔数额不小的违约金。而造成这些效果的原因,就是同学们对三方协议不重视不在意,总觉得offer在手安全(就业)无忧,但世界上哪有那么轻松的事?毕竟,社会可是一头大怪兽啊!你永远不知道它哪个牙齿后面就潜藏着陷阱,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找到更心仪的工作,从而和校招offer说拜拜。

那么要怎么辨别三方协议陷阱,或者解除校招offer向更远处飞去呢?

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三方。

三方,其实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的作用是以书面形式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简单来说三方协议是企业,学生,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毕业就业事项达成的一项是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注意,是协议不是合同)。它一般都有一式四联,即为:第一联用人单位、第二联鉴证登记单位(即就业中心)、第三联学校院系、第四联毕业生。有效期则从签约开始持续到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为止。

其次,三方协议通常存在的陷阱。

1、  备注处空白

很多人以为备注空白就和交白卷一样没什么影响,实际上远非如此。备注空白,更像是一张空白支票,稍不留神就金额放飞(被坑)了。因为备注通常是用作是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这中间甚至还包括签约前达成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和五险一金等,所以,不管协议还是合同还是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千万不要随意留白。

2、  违约金看人(岗位)下单

通常来说,违约金的金额约等于试用期的月薪,重要岗位会有些许提高。但不少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来作为约束条件。签约时候务必看清,并与用人单位商谈,以免将来被违约金束缚住手脚。

那高额违约金对学生有约束,对用人单位是否也有同样的约束呢?

答案是:有。也因此,为了逃避高额违约金,用人单位也会用上第三招:先入职再开除!

3、  先入职再开除

签订了高额违约金后,一般企业也就无法“免费劝退”学生。他们只好先录取入职,然后试用期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时候不仅不用赔钱,还要耽误学生大好求职时间。

4、  实习期当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正式要求是: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其中,实习期不能超过6个月!!

实习合同试用合同的区别是实习合同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工作量给你钱就行,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想什么时候开除你就开除你。但试用合同并非如此,试用合同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

5、  以考核/绩效代替基础工资

这种通常有两种算法:①以工作成果计算;②以小时制计算。前者容易被用人单位以“不合格”否决,后者可能累死累活还拿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的比例,并询问清楚绩效/考核的计算方式。

第三,在拿到更好的offer后是否可以申请免责解除。

答案是:可以!不过过程极为复杂:

1、  找用人单位协商办理解约函并加盖公章;

2、  向学校就业中心提交解约函并提出书面申请(这一步通常要附上新公司的offer);

3、  获取学校就业办发放的新三方协议。

看上去似乎不那么难,但其实第一步就可以让你死去活来。毕竟明晃晃的招人成本在那,违约金写在协议里也不是个摆设。所以真要这么做,请先准备好了违约金吧。

那有没有不给违约金解除的方式呢?

答案当然是……有!

你只要在报道日到单位上申请离职就行。别忘了,你的协议有效期是从签约开始持续到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为止的。不过这么做,你至少得保证办理离职后,你能凭借offer签到合同,否则可是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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