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区中海湖心半岛项目被指“虚假宣传”

2021-01-20 09:27 阅读
大江网

  

业主提供的开发商关于“88%实际使用率”的宣传标语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在购房中,“88%超高实际使用率”的宣传标语确实很动人,可交房时,南昌新建区中海湖心半岛(备案名:逸湖居)小区的业主们却真切感受到“冻人”的苦涩。

  据业主们反映,不仅房屋现状并未达到所谓的“88%超高使用率”,甚至,小区26、27、28栋得房率仅为75%左右,差异巨大。对此,不少业主质疑,开发商南昌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规行为。

  反映:

  宣传“88%超高实际使用率”事实却落差大

  据网友朱先生此前在《问政江西》发帖反映,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现场宣传以“88%超高实际使用率”作为房屋销售主要手段,事后看来有“误导购房者”之嫌。

  据介绍,2020年11月底,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我们现场勘察及交流发现,房屋现状均未达到开发商当初宣传的‘88%超高实际使用率’,尤其是26、27、28栋得房率仅为75%左右,差异巨大”,朱先生在帖文中反映。

  此外,他还提到,开发商主推的“92户型”(92.81m2、93.6m2、95.59m2、96.21m2几类房屋面积),但套内面积均描述为72.38m2,公摊面积达到20余㎡。开发商对此解释为以上楼栋一楼有物业用房,所以公摊面积大,但又未能向业主出示相关的支撑文件。

    开发商:得房率是按照购房合同来的,不存在虚假宣传

    采访中,记者通过业主辗转联系上开发商南昌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派去参加政府组织的中海湖心半岛业主信访协调会的陈(音)姓经理。在得知记者来意后,他表示,自己是负责工程的,不清楚业主所反映的情况。“那谁清楚这件事呢?”记者问。随后,他建议记者联系该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的李姓负责人。

  1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位李姓负责人,就业主质疑的“88%超高实际使用率”存虚假宣传问题,其提到,这一问题此前开发商已向业主进行了解释,得房率是按照购房合同,房屋面积是跟房管局的实测面积是一致的,不存在虚假宣传。

 

新建区住建局关于公摊面积的回复

  为何公摊面积大?

  新建区区住建局:物业占一层导致该栋住户减少“公摊”相应变大

  为何中海湖心半岛小区26、27、28楼公摊面积大?对此,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问政江西》,称:物业用房作为单独计算面积,不计入公摊面积范围内。中海湖心半岛房屋建筑面积已由测绘所实地测量,面积无误。如住户有疑问可前住房管局测绘所缴纳测量费用申请重新测量。

  该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公摊面积主要涵盖过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面积,而在楼栋公摊基数不变的情况下,一层设置为物业用房就导致该栋楼住户相对变少,因此,每家摊到的“公摊面积”就相对更多。

  

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网友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

    新建区市场监管局:

  开发商解释称88%实际使用率包含阳台、飘窗、设备平台等

  就网友反映该楼盘项目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楼盘营销中心及楼盘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责令开发商就“88%超高实际使用率”广告用语作出解释说明。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回复,开发商对此作出了书面回复,其提到,公司在前期销售过程中宣传的为房屋使用率约88%(不同户型存在上下浮动偏差),房屋使用率中所包括的面积除房屋套内面积外,还包括阳台、飘窗、设备平台等面积。并提供了面积实际使用率计算方法表。

  不过,该局方面也提到,经询问了解,飘窗、设备平台的面积按规定是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阳台面积在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半面积,事实上,开发商将飘窗、设备平台及阳台另一半面积计入房屋面积实际使用率。

  按开发商算法测量依旧有房屋达不到88%标准

  针对开发公司的情况说明回复,新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对小区11栋3单元301室(建筑面积104.63平方、套内面积87.84平方)、25栋3单元501室(建筑面积92.81平方、套内面积72.38平方)、28栋1单元302室(建筑面积96.21平方、套内面积72.38平方)三套商品住宅进行开发公司广告宣传的面积实际使用率测量,经初步测量(用卷尺工具),三套住宅的面积实际使用率为90.38%、85.71%、82.61%。这意味着,即便按开发商提供的算法,抽查的房屋仍存在不符合88%使用率的情况。

  另一方面,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在回复中强调,经咨询建筑工程业内人士,房屋建筑工程只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等专业术语,并没有面积实际使用率的专业术语。

  进展:

  “88%超高实际使用率”的广告用语涉嫌虚假宣传,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1月12日,记者从新建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获悉,根据此前核查情况,该局已对南昌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传“88%超高实际使用率”的广告用语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结案期限为3个月。据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经调查后开发商确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将面临20-100万的罚款。

  据介绍,此案接案期限为3个月,新建区市场监管局方表示,后续调查结果将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告知投诉人,同时督促开发公司积极与业主协调沟通,解决相关投诉诉求。

  相关:

  因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开发商曾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2000元

  采访中,陆续有业主向记者反映,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还涉嫌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据称,在买房之初,不少业主跟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但协议上的房屋单价,却高于该房屋在房管部门的备案价格。

  一份该小区21栋1单元的认购协议显示,该房屋折前单价为13798.2元/㎡,但据新建区房管局官网查询,该户的备案价格为13082元/㎡。此外,认购协议中提到,买房应按时签约、办理按揭手续及缴纳各项款项,才能享受“减130611元”的优惠,超出协议约定期限未办理相关手续,则不享受此优惠。

  对于业主们的质疑,开发商李姓负责人强调,购房价格在房管部门备案价格之内,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然而,新建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科熊科长却另有说法。他告诉记者,从去年起,已陆续接到了业主就此问题的投诉,2020年9月11日,该局对南昌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洪新市监价处字【2020】12号)。

  记者翻看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当事业主反映的问题与当下记者接到的反映类似。对此,新建区市场监管局经核查了解到,南昌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9年6月9日起,为销售小区住宅商品房,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购房者与其进行住宅商品房交易为目的,在销售过程中虚构原价、虚高总价进行优惠折扣活动,实际成交价格未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进行了合计5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熊科长表示,对于近期接到的其他业主的同类投诉,鉴于该局已对开发商“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因此价格相关投诉也一并转至该局反不正当竞争科进行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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