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2020-10-30 17:45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何 琪报道: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参考省内其他设区市收费标准,经新余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批准,该市调整了市直属及高新区、仙女湖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分宜县、渝水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县、区政府制定。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所在地的省级示范幼儿园、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城区普通幼儿园和农村普通幼儿园每生每月收费标准调后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260元,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新收费标准按实际在园时间收取,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原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入学小班生按新收费标准执行,中班和大班生继续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今年民办转公办幼儿园学生均按新收费标准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保育教育费;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给予全免。

  目前,该市直属及高新区仙女湖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共18所,其中市直属4所,仙女湖9所,高新区5所,保教费仍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13年制定的《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相关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园400元/月/生;市级示范园300元/月/生;城区普通幼儿园200元/月/生;农村普通幼儿园120元/月/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涨幅逐年提高,现有的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公办全日制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公办幼儿园都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有关部门决定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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