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线分析 他人借的钱为何要我还?
中国江西网讯 魏群、胡星星、记者吴际宇报道:“法官,你好,钱不是我借的,法院为什么冻结我们的银行账户要我们还款?”近日,为他人借款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男子汪某打电话给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汪某等三人的朋友邓某向某银行借款,邓某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又签署了一份借款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由汪某等三人对邓某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汪某等三人均在保证人一栏处署名。然而,还款期限届至后,邓某却未还款,某银行遂起诉至法院,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将邓某及汪某等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就在冻结生效后,汪某便打电话找到了执行法官。
面对汪某的疑惑,执行法官向其解释道:“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只要合同有效,在保证一栏签署本人姓名就得负法律责任,现邓某不还款,你们三位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你们可以劝导借款人邓某主动履行。”
汪某听了法官一番解释和建议后,便和另外两位担保人找到了邓某,并规劝邓某还款。邓某在汪某等三人的劝说下,意识到自己如再不还款,可能就要殃及到三位朋友,于是想办法筹款还清了借款,后法院亦为汪某等三人解除了账户冻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为家人或朋友签署各种责任担保协议的情况,在此,法院提醒大家,为他人提供担保,就意味着要承担代为履行义务的风险,因此,在签署此类协议时应当格外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