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拒不还款起诉后担保人主动偿还
中国江西网讯 陈汝、记者吴际宇报道:2020年8月20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因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贷款,贷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担保人还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6日,被告刘某甲以购商品为由,向原告某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8万元,被告刘某乙自愿对被告刘某甲向原告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个人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了被告刘某甲向原告的借款期限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并对于借款利息、罚息、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后原告依约发放了全部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刘某甲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尚结欠本金3.8万元未予偿还。经多次催收未果,特诉至法院。
刘某乙收到法院传票后,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调解,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刘某乙履行担保责任,代刘某甲偿还贷款及利息39845元,由被告刘某甲分期向刘某乙支付代偿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官的办案作风及工作态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