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个月!女子诈骗前同事63万余元终获刑

2020-10-21 10:28 阅读
中国江西网

  大江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周玉、胡星星 记者陈雪红报道:女子虚构自己有单位福利分房出售,骗取准备买房的前同事63万余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韩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3万余元。

  2016年8月份,韩某得知前同事彭某准备在南昌市红谷滩区购买商品房,遂虚构其有一套南昌市红谷滩区滨江豪园6栋某福利分房打算出售,在骗取彭某支付部分钱款后,韩某又虚构其同事分到了一套面积更大的滨江豪园10栋某商品房,让彭某补差价进行置换。彭某陆续转款后,提出需查看指标房材料,韩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为进一步骗取彭某信任,将彭某带往滨江豪园6栋某福利房(该房屋实为韩某租住的房子)看房,并谎称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拥有房产,如滨江豪园房产未能交易成功,将以上述北京的房产做抵押。2018年12月24日,韩某持伪造的与南昌市红谷滩区滨江豪园10栋某房产产权人钱某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与彭某签署该房产的房屋转让协议,骗取彭某继续支付购房款。以上,韩某共计骗得彭某钱款63万余元。后彭某发现韩某只是租住在滨江豪园,并未拥有滨江豪园房产的所有权,遂催促韩某归还购房款,韩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其将骗得的钱款部分转给家人、部分归还网上借款及个人挥霍。

  2020年1月3日11时许,民警将被告人韩某抓获归案。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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