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09-30 07:45 阅读
廉洁永修

为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永修县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县何家山粮库主任况景富、副主任戴西友违规套取资金购买香烟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何家山国家粮库以搬运费名义套取资金,部分套取的资金用于购买香烟共计人民币26000元。戴西友作为粮库分管财务的副主任,负有直接责任;况景富身为粮库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30日,况景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戴西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02

三角乡永丰村党支部书记胡仁朋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永丰村在工作性用餐中违规购买香烟并报支17次,共计人民币2834元。胡仁朋作为永丰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19日,胡仁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03

涂埠镇涂埠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龚连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涂埠村为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用餐期间违规上酒水共计人民币2880元,在报账时涂埠村采用事后将点菜单中酒水更换成菜的方式规避上酒水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2日,龚连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04

云山企业集团农林公司副经理、原新华村党支部书记、原新华村驻村第一书记蔡小明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蔡小明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且多次违规占用新华村委会场所和物资,以个人出资买菜的形式宴请私人朋友,违规公款报销个人开支共计人民币2157元。2019年7月至9月,蔡小明以赊账形式购买贫困户徐某17只鸡,但其一直未主动支付购鸡款,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蔡小明还存在其他问题。2020年9月17日,蔡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并按相关程序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四风”形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松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全县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中秋、国庆将至,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紧盯重要节点,把纠治“四风”纳入节日期间重要工作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持续改进作风,清正廉洁过节。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餐饮浪费等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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