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丰水期毒杀鄱阳湖候鸟 九江4人受刑罚
在鄱阳湖处于丰水期之时,利用毒药残忍毒杀珍贵候鸟。日前,庐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火、李某林、李某家、郑某山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同时判决四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500元。
2019年8、9月份,鄱阳湖尚处于丰水期之时,李某火、李某家、李某林、郑某山商议到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蚌湖区域投毒猎杀候鸟。由于候鸟有吃沙子的习性,于是四人趁丰水期,共同在蛟塘镇西庙村窑林李村庄附近用沙袋装好几袋沙子,并由李某火开船与李某林一起将沙袋运送至蚌湖区域,投入湖区水中,待枯水期利用沙子搅拌“呋喃丹”(一种高毒性的杀虫剂,又名克百威)投毒猎杀候鸟。
2019年10月份,蚌湖区域干涸后,由李某林提供毒药“呋喃丹”,四人骑摩托车来到蚌湖区域,将之前投入湖中的沙子与“呋喃丹”搅拌均匀,分区域撒开。四人共同进行两次投毒毒杀候鸟之后,郑某山退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6日,李某火、李某家、李某林三人又三次投毒毒杀候鸟。期间,四人共捡到被毒杀的雁类及野鸭类候鸟9只。
2019年12月13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湖保护管理站执法人员,在蚌湖区域巡逻时发现有大面积投毒,并发现了24只候鸟死体。经鉴定,其中豆雁11只,灰雁8只,赤颈鸭5只,均为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有22只候鸟死体中检出“呋喃丹”成分。李某火、李某林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李某家、郑某山到庐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20年9月底,庐山市法院就这起毒杀鄱阳湖候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火、李某林、李某家、郑某山违反禁猎法规,在明知鄱阳湖国家自然保护区蚌湖区域毒杀候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